⒈ 宗法制度谓嫡子以外的旁支。
⒈ 宗法制度谓嫡子以外的旁支。
引《诗·小雅·白华序》“以孽代宗” 汉 郑玄 注:“孽,支庶也;宗,适子也。”
孔颖达 疏:“以适子比根干,庶子比支孽。”
《史记·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》:“天子支庶子为王,王子支庶为侯,百有餘焉。”
《周书·豆卢宁传》:“其先本姓 慕容 氏, 前燕 之支庶也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二回:“可惜这 林 家支庶不盛,子孙有限,虽有几门,却与 如海 俱是堂族而已,没甚亲支嫡派的。”
⒈ 宗族的旁支。
引《后汉书·卷四一·宋均传》:「今康、焉幸以支庶享食大国,陛下即位,蠲除前过,还所削黜,衍食它县。」
《红楼梦·第二回》:「只可惜这林家支庶不盛,子孙有限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