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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议

  • 拼音zá yì
  • 注音ㄗㄚˊ 一ˋ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杂议[ zá yì ]

    ⒈  集议;共同评议。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集议;共同评议。

    《汉书·晁错传》:“奏上,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。”
    《新唐书·礼乐志四》:“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,乃命祕书少监 颜师古 、諫议大夫 朱子奢 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,不能决。”
    清 章学诚 《文史通义·书<吴郡志>后》:“於是会校官 汪泰亨,与文学士杂议,用 褚少孙 例,增所闕遗,订具誒伪。”
    张晋藩 等《中国法制史》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:“对于重大疑案,皇帝令翰林学士、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、同平章事、参知政事、御史、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,称为‘杂议’,然后决断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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