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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ān

契勘

  • 拼音qì kān
  • 注音ㄑ一ˋ ㄎㄢ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契勘[ qì kān ]

    ⒈  宋元公文书用语,犹言查,按查。

    ⒉  考核;查考。

    ⒊  犹对质,当面对证。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宋 元 公文书用语,犹言查,按查。

    宋 苏轼 《应诏论四事状》:“契勘 熙寧 四年以后至 元丰 八年登极大赦以前,人户积欠,共计五万三百餘万贯。”
    《宣和遗事》后集:“牌使至 五国城,宣北国帝敕曰:‘契勘皇后 赵氏 已废为庶人,赐死。今 瓜欧 妻 赵氏,是庶人亲妹……并令赐死。’”
    《元典章·户部四·婚礼》:“中书户部:契勘人伦之道,男女婚姻为大,据各处见行礼数,事深不一……省部公议得,今后但为婚姻议定,写立婚书文约明白。”

    ⒉  考核;查考。

    宋 朱熹 《答周叔谨书》:“所示仁説,差胜往时,但所引 熹 説,亦有误字处,恐又错认了,更略契勘为佳。”
    宋 吴聿 《观林诗话》:“《西京杂记》云:‘以酒为书滴,取其不冰;以玉为研,亦取其不冰。’ 贺方回 词云:‘罗帷映月,玉研生冰。’似失契勘。”
    清 恽敬 《<坚白石斋诗集>序》:“六义附性情而各见於诗,虽合古今而契勘之,何虞乎蹈袭,何畏乎规摹哉!”

    ⒊  犹对质,当面对证。

    国语辞典

    契勘[ qì kān ]

    ⒈  按查、考核。宋·苏轼〈应诏论四事状〉:「臣近契勘杭州自承上件指挥以来,以产当酒者,计一千四百三十三户」。

    ⒉  当面对质。

    《大宋宣和遗事·利集》:「似你这般人,留之何用?若五七日,闻知盖天大王,共你契勘这一场公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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