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主管财政的府署。
引宋 李觏 《上聂学士书》:“然恐计府少暇,重以烦暑,未逮熟观之。”明 唐顺之 《赠竹屿吕通判还郡序》:“有司以灾上之计府,主计者量其所灾而上下其所蠲之数,宜乎所灾与所蠲必相当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