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边地官员的升迁。
引《金史·选举志二》:“若以廉察而陞者为廉陞,授东北沿边州郡而陞者为边陞。”《金史·选举志四》:“若资歷高者不当任边远,可取以下之才能者升授,回不復降,庶可以完復边陲也。边陞之制,盖始於此。”